3.2.9 取緣有
發表於 : 2026-08-08, 16:51
在十二緣起中,「受緣愛、愛緣取」之後,接著是:
前面的「愛」說明心如何對經驗產生渴求;「取」則是進一步抓住欲樂、見解、修行方式或自我觀念不放。「取緣有」再向前一步說明:當這些執取持續存在,它們會影響人的意向、選擇與行為,形成支持生命繼續「成為」的條件。
這裡的「有」,不是「我有一件東西」的「有」,也不是某個永恆實體開始存在。它所翻譯的巴利文是 "bhava",可以理解為「存在」、「生存狀態」,也可以從動態的角度理解為「成為的過程」。
因此,「取緣有」真正要說明的問題是:
一、什麼是「有」?
《相應部》SN 12.2〈分別經〉直接把 "bhava" 分為三種:
1. 欲有(kāmabhava)
指欲界中的存在。在南傳佛教傳統的三界分類中,人類、動物以及欲界天等,都屬於欲界生命的範圍。這裡的「欲有」不是單純指「心中有欲望」,而是指與欲界相應的存在狀態。
2. 色有(rūpabhava)
指色界中的存在。在南傳佛教的傳統解釋中,這與色界禪那及相應的色界生命有關。
3. 無色有(arūpabhava)
指無色界中的存在,與無色定及相應的無色界生命有關。無色有雖然比欲界、色界更加微細,仍然屬於因緣所生的「有」,並不是涅槃。
漢譯《雜阿含經》第 298 經也有幾乎相同的定義:「三有——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。」因此,至少在早期經典直接給出的分類中,「有」首先指向三種有條件的存在方式。
二、「有」是「存在」,還是「成為」?
"bhava" 與巴利語動詞 "bhavati"(成為、存在)相關,因此現代譯者的翻譯並不完全一致。有些譯作 "existence/being",強調已形成的存在狀態;有些譯作 "becoming",強調正在形成、延續的動態過程。兩種譯法各有重點。
如果只譯作「存在」,容易讓人以為 "bhava" 是一個靜止不變的東西;如果只理解成短暫的心理「成為」,又可能忽略經典明確談到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以及未來再生的一面。
三界智尊者(Ñāṇatiloka Mahāthera)在《佛教辭典》中將 "bhava" 解作 "becoming、process of existence",同時保留「成為」與「存在過程」兩層意思。坦尼沙羅比丘(Thanissaro Bhikkhu)則特別偏好 "becoming",認為這更能表達 "bhava" 依條件不斷形成的動態性。[Thanissaro Bhikkhu, "The Paradox of Becoming"]
因此,在本文中,可以把「有」理解為:
三、「取」如何成為「有」的條件?
《相應部》SN 12.2 告訴我們「取緣有」,但並沒有在同一段經文中詳細解釋「取如何轉變成有」。要理解中間的作用,可以把其他經文放在一起看。
《增支部》AN 3.76–77 以一個很重要的譬喻說明「有」如何形成:
另一部經《增支部》AN 6.63 則說,佛陀把「意志、意向」(cetanā)稱為業;有意向之後,人透過身、語、意造作業。
《相應部》SN 12.38 又從另一個角度說:一個人所意欲、所安排以及心所傾向的內容,會成為識得以安住的所依;識安住並增長,便有未來再有的形成,接著有未來的生與老死。
把這些經文放在一起,可以較謹慎地理解「取緣有」:
1. 取使渴愛變成較穩固的執取。
不再只是「我想要」,而是抓住某個欲樂、觀點、方法或自我認定,把它當作必須追求、維持或保護的東西。
2. 執取進一步影響意向與行為。
人會按照所執取的內容思考、選擇、計畫並行動。這些有意向的身、語、意活動便進入業的範圍。
3. 業並不是唯一條件。
《增支部》AN 3.76–77 同時談到業、識、愛、無明以及意向等因素。因此,「取緣有」不能理解成「只要有一次執取,就由取單獨製造出某一種生命」。緣起所說的是條件關係,不是單一原因決定單一結果。
4. 當這些條件持續運作,便支持相應的有。
因此,取不是直接把某個眾生「送進」某一界的神祕力量;比較準確的說法是:執取參與塑造意向與業,而業、識、愛、無明等條件共同支持「有」的形成與延續。
四、四種「取」如何參與「有」的形成?
前一支「愛緣取」所說的四取是欲取、見取、戒禁取與我取;漢譯《雜阿含經》第 298 經簡稱「戒取」與「我取」。這四種取,都可能影響一個人接下來的意向與行為。
1. 欲取
對感官享受與欲樂牢牢執取,會使人持續採取取得、延續或保護欲樂的行動。這些行動可能是善的,也可能是不善的,不能只因為存在欲取,就直接推定某一個固定的業果。
2. 見取
當一個人牢牢認定某種見解,這套見解就會成為判斷與行動的依據。尤其是對業果、人生目的與修行方法的錯誤理解,可能長期引導相應的行為。
3. 戒禁取
如果把某種戒條、儀式或苦行本身誤認為必然能帶來究竟清淨,這種執取便可能推動人反覆從事相應的行為。《中部》MN 57〈狗行者經〉以極端的苦行為例,說明錯誤見解與行為如何導向相應的業果。
4. 我取
"Attavādupādāna" 也可譯作「我語取」、「我論取」,指對自我主張的執取。當人以某種固定方式認定「我是什麼」、「這是我的」,便容易圍繞這個自我認定產生維護、追求與排斥的活動。
需要特別注意:「四取與三有不是一對一的配對關係。」經典並沒有說「欲取必然等於欲有」、「見取必然產生色有」之類的固定公式。四取是在分析執取的類型;三有則是在分析存在的類型,兩組分類不能直接互相配對。
五、「有」與「生」有什麼不同?
這裡很容易出現一個問題:如果「有」已經是存在,為什麼十二緣起還要再說「有緣生」?
《相應部》SN 12.2 對「生」(jāti)的定義,是眾生在某一類眾生中出生、出現,五蘊顯現、六處取得。漢譯《雜阿含經》第 298 經同樣把「生」說成眾生出生而「得陰、得界、得入處、得命根」。換句話說,「生」著重於一個生命實際出生、身心條件顯現的事件。
「有」則著重於使這種出生得以形成的存在/成為過程。這也是為什麼把 "bhava" 只理解成一個已經完成的靜態「存在」,會讓「有緣生」顯得難以理解。南傳注釋傳統進一步用「業有」與「生有」來分析這個問題,這可以幫助理解兩者之間的差別,但必須注意:這已經是對經文的系統化解釋,不是《相應部》SN 12.2 本身使用的二分法。
六、「業有」與「生有」:經文與後期解釋要分開
南傳阿毘達磨及注釋傳統把 "bhava" 分成兩個面向:
1. 業有(kamma-bhava)
指具有造業作用的一面,也就是能形成後續果報的意志與業行。
2. 生有/生起之有(upapatti-bhava)
指由業果所形成的存在過程,也就是果報的一面。
三界智尊者在《佛教辭典》中特別註明:「業有/生有」這種二分大概最早見於阿毘達磨《分別論》(Vibhaṅga),但他認為這個分析所表達的內容與經藏教法相符。
這一點很重要,因為它提醒我們不要倒過來把後來的術語直接放進早期經文,說成《相應部》SN 12.2 已經明文如此分類。
依照這套傳統解釋,「取緣有」時特別重要的是「業有」:執取成為條件,使新的造業活動繼續形成;這些業又成為後續「生」的條件。菩提比丘(Bhikkhu Bodhi)在解釋傳統的三世緣起時,也採取這條思路:取推動新的意志活動,形成能導向新存在的業力條件。[Bhikkhu Bodhi, “Dependent Origination: The Origination and Cessation of Suffering”]
法護尊者 P. A. Payutto 的《佛法》("Buddhadhamma")也採取「業有」與「生有」的分析,並把前者理解為主動的造作過程,後者理解為由這些造作形成的存在狀態。[P. A. Payutto, "Buddhadhamma"]
所以,這套解釋可以使用,但最好清楚標示它的來源層次:
七、「有」只發生在來世嗎?
這也是現代解釋中較有爭議的地方。
傳統南傳解釋通常把「取緣有、有緣生」放在輪迴再生的脈絡中理解。菩提比丘指出,十二支雖然沒有在標準公式中明寫「這幾支屬於前世、這幾支屬於今世、這幾支屬於來世」,但多部經文談到過去的無明、愛、業造成現在身心,以及現在的條件導向未來再生,因此他認為跨越生命的理解具有充分經典依據。[Bhikkhu Bodhi]
坦尼沙羅比丘則更強調 "bhava" 的動態意義。他認為「有/成為」同時具有心理與宇宙論兩個尺度:人在當下也會圍繞某個欲望形成一個「世界」以及身處其中的「我」,例如計畫、想像與身分認同;同樣的因果結構也能延伸到未來生命的再有。[Thanissaro Bhikkhu, "The Paradox of Becoming"]
這兩種說法不必勉強二選一,但需要分清證據的強弱。《增支部》AN 3.76–77 與《相應部》SN 12.38 都明確使用「未來再有」、「未來生」的語言,所以把 "bhava"「完全縮小成當下一瞬間的心理身分」,不足以涵蓋這些經文。另一方面,把「成為」的心理過程用來觀察當下執取如何塑造自我與經驗,確實可以提供實際的修行切入點。
因此,本文採取較保守的理解:
八、取滅,為什麼有也會滅?
《中部》MN 9〈正見經〉不只說「取集則有集」,也說「取滅則有滅」,並指出導向有滅的是八聖道。
這裡的「有滅」不是要求一個人厭惡自己的存在,更不是企圖把現在的身體消滅。對「不存在」本身的渴求,在四聖諦中仍屬於渴愛的一種;只要無明、愛與取仍然運作,想要「變成沒有」也可能繼續餵養有。真正的還滅方向,是使造成後續有的條件不再生起。
《相應部》SN 12.52 用火作譬喻:不斷往火中加入燃料,火便繼續燃燒;不再加入新的燃料,原有燃料耗盡之後,火便止息。經文以此說明,若只看可執取事物的可愛面,愛會增長,接著有取、有、生與老死;若如實看見其過患,愛與取止息,後面的有、生、老死也隨之止息。
因此,修行的重點不是直接對「有」宣戰,而是往前看它依靠什麼條件:
九、如何在自己的經驗中觀察「取緣有」?
若把「取緣有」用於現前觀察,可以留意幾個問題:
1. 現在抓住的是欲樂、某種見解、某套方法,還是「我是什麼」的自我認定?
2. 因為抓住它,我開始希望什麼事情一定要發生,或一定不能發生?
3. 這個執取正在推動哪些意向、說話方式與行動?
4. 這些行為是否又在加強原本的執取,使同一套模式繼續發展?
5. 如果對這個對象不再只看它的吸引力,而同時看見它的無常、限制與執取所帶來的負擔,愛與取是否開始鬆動?
這種觀察可以讓「取緣有」不只是關於死後去向的理論,同時成為理解目前身心活動的方法。不過,現前心理觀察只是其中一個尺度,不應因此刪除早期經典明確保留的業與未來再生層面。
結語
「取緣有」位在十二緣起非常重要的轉折位置。
「愛」還帶有「想得到、想維持、想擺脫」的渴求性質;到了「取」,心已經進一步抓住欲樂、見解、修行方式或自我觀念。這種執取又會影響意向、選擇與行為,在無明、愛、識與業等條件共同作用下,支持新的「有」形成;有再成為生與老死的條件。
早期經典把「有」直接分為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;南傳阿毘達磨與注釋傳統則進一步以業有、生有分析它的因果作用。兩種說法可以互相參照,但應保持資料層次的區別。
理解「取緣有」的目的,最終也不是建立一套抽象的輪迴模型,而是看清一件更直接的事:
巴利文為:upādānapaccayā bhavo, bhavapaccayā jāti.取緣有,有緣生。
前面的「愛」說明心如何對經驗產生渴求;「取」則是進一步抓住欲樂、見解、修行方式或自我觀念不放。「取緣有」再向前一步說明:當這些執取持續存在,它們會影響人的意向、選擇與行為,形成支持生命繼續「成為」的條件。
這裡的「有」,不是「我有一件東西」的「有」,也不是某個永恆實體開始存在。它所翻譯的巴利文是 "bhava",可以理解為「存在」、「生存狀態」,也可以從動態的角度理解為「成為的過程」。
因此,「取緣有」真正要說明的問題是:
當渴愛進一步成為執取之後,它如何透過意向與行為,使生命的存在與再生繼續得到條件?
一、什麼是「有」?
《相應部》SN 12.2〈分別經〉直接把 "bhava" 分為三種:
1. 欲有(kāmabhava)
指欲界中的存在。在南傳佛教傳統的三界分類中,人類、動物以及欲界天等,都屬於欲界生命的範圍。這裡的「欲有」不是單純指「心中有欲望」,而是指與欲界相應的存在狀態。
2. 色有(rūpabhava)
指色界中的存在。在南傳佛教的傳統解釋中,這與色界禪那及相應的色界生命有關。
3. 無色有(arūpabhava)
指無色界中的存在,與無色定及相應的無色界生命有關。無色有雖然比欲界、色界更加微細,仍然屬於因緣所生的「有」,並不是涅槃。
漢譯《雜阿含經》第 298 經也有幾乎相同的定義:「三有——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。」因此,至少在早期經典直接給出的分類中,「有」首先指向三種有條件的存在方式。
二、「有」是「存在」,還是「成為」?
"bhava" 與巴利語動詞 "bhavati"(成為、存在)相關,因此現代譯者的翻譯並不完全一致。有些譯作 "existence/being",強調已形成的存在狀態;有些譯作 "becoming",強調正在形成、延續的動態過程。兩種譯法各有重點。
如果只譯作「存在」,容易讓人以為 "bhava" 是一個靜止不變的東西;如果只理解成短暫的心理「成為」,又可能忽略經典明確談到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以及未來再生的一面。
三界智尊者(Ñāṇatiloka Mahāthera)在《佛教辭典》中將 "bhava" 解作 "becoming、process of existence",同時保留「成為」與「存在過程」兩層意思。坦尼沙羅比丘(Thanissaro Bhikkhu)則特別偏好 "becoming",認為這更能表達 "bhava" 依條件不斷形成的動態性。[Thanissaro Bhikkhu, "The Paradox of Becoming"]
因此,在本文中,可以把「有」理解為:
「依一定條件形成並延續的存在/成為過程。」
三、「取」如何成為「有」的條件?
《相應部》SN 12.2 告訴我們「取緣有」,但並沒有在同一段經文中詳細解釋「取如何轉變成有」。要理解中間的作用,可以把其他經文放在一起看。
《增支部》AN 3.76–77 以一個很重要的譬喻說明「有」如何形成:
經文進一步指出,如果沒有能在欲界、色界或無色界產生果報的業,相應的「有」也不會出現;在無明覆蔽、渴愛繫縛之下,識,或意向與願求得到建立,於是有未來「再有」(punabbhava)的生起。業如田地,識如種子,愛如潤澤。
另一部經《增支部》AN 6.63 則說,佛陀把「意志、意向」(cetanā)稱為業;有意向之後,人透過身、語、意造作業。
《相應部》SN 12.38 又從另一個角度說:一個人所意欲、所安排以及心所傾向的內容,會成為識得以安住的所依;識安住並增長,便有未來再有的形成,接著有未來的生與老死。
把這些經文放在一起,可以較謹慎地理解「取緣有」:
1. 取使渴愛變成較穩固的執取。
不再只是「我想要」,而是抓住某個欲樂、觀點、方法或自我認定,把它當作必須追求、維持或保護的東西。
2. 執取進一步影響意向與行為。
人會按照所執取的內容思考、選擇、計畫並行動。這些有意向的身、語、意活動便進入業的範圍。
3. 業並不是唯一條件。
《增支部》AN 3.76–77 同時談到業、識、愛、無明以及意向等因素。因此,「取緣有」不能理解成「只要有一次執取,就由取單獨製造出某一種生命」。緣起所說的是條件關係,不是單一原因決定單一結果。
4. 當這些條件持續運作,便支持相應的有。
因此,取不是直接把某個眾生「送進」某一界的神祕力量;比較準確的說法是:執取參與塑造意向與業,而業、識、愛、無明等條件共同支持「有」的形成與延續。
四、四種「取」如何參與「有」的形成?
前一支「愛緣取」所說的四取是欲取、見取、戒禁取與我取;漢譯《雜阿含經》第 298 經簡稱「戒取」與「我取」。這四種取,都可能影響一個人接下來的意向與行為。
1. 欲取
對感官享受與欲樂牢牢執取,會使人持續採取取得、延續或保護欲樂的行動。這些行動可能是善的,也可能是不善的,不能只因為存在欲取,就直接推定某一個固定的業果。
2. 見取
當一個人牢牢認定某種見解,這套見解就會成為判斷與行動的依據。尤其是對業果、人生目的與修行方法的錯誤理解,可能長期引導相應的行為。
3. 戒禁取
如果把某種戒條、儀式或苦行本身誤認為必然能帶來究竟清淨,這種執取便可能推動人反覆從事相應的行為。《中部》MN 57〈狗行者經〉以極端的苦行為例,說明錯誤見解與行為如何導向相應的業果。
4. 我取
"Attavādupādāna" 也可譯作「我語取」、「我論取」,指對自我主張的執取。當人以某種固定方式認定「我是什麼」、「這是我的」,便容易圍繞這個自我認定產生維護、追求與排斥的活動。
需要特別注意:「四取與三有不是一對一的配對關係。」經典並沒有說「欲取必然等於欲有」、「見取必然產生色有」之類的固定公式。四取是在分析執取的類型;三有則是在分析存在的類型,兩組分類不能直接互相配對。
五、「有」與「生」有什麼不同?
這裡很容易出現一個問題:如果「有」已經是存在,為什麼十二緣起還要再說「有緣生」?
《相應部》SN 12.2 對「生」(jāti)的定義,是眾生在某一類眾生中出生、出現,五蘊顯現、六處取得。漢譯《雜阿含經》第 298 經同樣把「生」說成眾生出生而「得陰、得界、得入處、得命根」。換句話說,「生」著重於一個生命實際出生、身心條件顯現的事件。
「有」則著重於使這種出生得以形成的存在/成為過程。這也是為什麼把 "bhava" 只理解成一個已經完成的靜態「存在」,會讓「有緣生」顯得難以理解。南傳注釋傳統進一步用「業有」與「生有」來分析這個問題,這可以幫助理解兩者之間的差別,但必須注意:這已經是對經文的系統化解釋,不是《相應部》SN 12.2 本身使用的二分法。
六、「業有」與「生有」:經文與後期解釋要分開
南傳阿毘達磨及注釋傳統把 "bhava" 分成兩個面向:
1. 業有(kamma-bhava)
指具有造業作用的一面,也就是能形成後續果報的意志與業行。
2. 生有/生起之有(upapatti-bhava)
指由業果所形成的存在過程,也就是果報的一面。
三界智尊者在《佛教辭典》中特別註明:「業有/生有」這種二分大概最早見於阿毘達磨《分別論》(Vibhaṅga),但他認為這個分析所表達的內容與經藏教法相符。
這一點很重要,因為它提醒我們不要倒過來把後來的術語直接放進早期經文,說成《相應部》SN 12.2 已經明文如此分類。
依照這套傳統解釋,「取緣有」時特別重要的是「業有」:執取成為條件,使新的造業活動繼續形成;這些業又成為後續「生」的條件。菩提比丘(Bhikkhu Bodhi)在解釋傳統的三世緣起時,也採取這條思路:取推動新的意志活動,形成能導向新存在的業力條件。[Bhikkhu Bodhi, “Dependent Origination: The Origination and Cessation of Suffering”]
法護尊者 P. A. Payutto 的《佛法》("Buddhadhamma")也採取「業有」與「生有」的分析,並把前者理解為主動的造作過程,後者理解為由這些造作形成的存在狀態。[P. A. Payutto, "Buddhadhamma"]
所以,這套解釋可以使用,但最好清楚標示它的來源層次:
早期經典直接說三有;阿毘達磨與注釋傳統再以業有、生有分析「有」的因果作用。
七、「有」只發生在來世嗎?
這也是現代解釋中較有爭議的地方。
傳統南傳解釋通常把「取緣有、有緣生」放在輪迴再生的脈絡中理解。菩提比丘指出,十二支雖然沒有在標準公式中明寫「這幾支屬於前世、這幾支屬於今世、這幾支屬於來世」,但多部經文談到過去的無明、愛、業造成現在身心,以及現在的條件導向未來再生,因此他認為跨越生命的理解具有充分經典依據。[Bhikkhu Bodhi]
坦尼沙羅比丘則更強調 "bhava" 的動態意義。他認為「有/成為」同時具有心理與宇宙論兩個尺度:人在當下也會圍繞某個欲望形成一個「世界」以及身處其中的「我」,例如計畫、想像與身分認同;同樣的因果結構也能延伸到未來生命的再有。[Thanissaro Bhikkhu, "The Paradox of Becoming"]
這兩種說法不必勉強二選一,但需要分清證據的強弱。《增支部》AN 3.76–77 與《相應部》SN 12.38 都明確使用「未來再有」、「未來生」的語言,所以把 "bhava"「完全縮小成當下一瞬間的心理身分」,不足以涵蓋這些經文。另一方面,把「成為」的心理過程用來觀察當下執取如何塑造自我與經驗,確實可以提供實際的修行切入點。
因此,本文採取較保守的理解:
「有」主要指依條件形成、能導向生的存在/成為過程;它明確包含輪迴再生的層面,也可以在當下的心理活動中觀察到相似的形成模式,但不能用後者取代前者。
八、取滅,為什麼有也會滅?
《中部》MN 9〈正見經〉不只說「取集則有集」,也說「取滅則有滅」,並指出導向有滅的是八聖道。
這裡的「有滅」不是要求一個人厭惡自己的存在,更不是企圖把現在的身體消滅。對「不存在」本身的渴求,在四聖諦中仍屬於渴愛的一種;只要無明、愛與取仍然運作,想要「變成沒有」也可能繼續餵養有。真正的還滅方向,是使造成後續有的條件不再生起。
《相應部》SN 12.52 用火作譬喻:不斷往火中加入燃料,火便繼續燃燒;不再加入新的燃料,原有燃料耗盡之後,火便止息。經文以此說明,若只看可執取事物的可愛面,愛會增長,接著有取、有、生與老死;若如實看見其過患,愛與取止息,後面的有、生、老死也隨之止息。
因此,修行的重點不是直接對「有」宣戰,而是往前看它依靠什麼條件:
能在這些條件上如實知見並逐步斷除,才是緣起還滅真正指向的方向。受如何成為愛?愛如何成為取?取又如何推動新的意向、造作與有?
九、如何在自己的經驗中觀察「取緣有」?
若把「取緣有」用於現前觀察,可以留意幾個問題:
1. 現在抓住的是欲樂、某種見解、某套方法,還是「我是什麼」的自我認定?
2. 因為抓住它,我開始希望什麼事情一定要發生,或一定不能發生?
3. 這個執取正在推動哪些意向、說話方式與行動?
4. 這些行為是否又在加強原本的執取,使同一套模式繼續發展?
5. 如果對這個對象不再只看它的吸引力,而同時看見它的無常、限制與執取所帶來的負擔,愛與取是否開始鬆動?
這種觀察可以讓「取緣有」不只是關於死後去向的理論,同時成為理解目前身心活動的方法。不過,現前心理觀察只是其中一個尺度,不應因此刪除早期經典明確保留的業與未來再生層面。
結語
「取緣有」位在十二緣起非常重要的轉折位置。
「愛」還帶有「想得到、想維持、想擺脫」的渴求性質;到了「取」,心已經進一步抓住欲樂、見解、修行方式或自我觀念。這種執取又會影響意向、選擇與行為,在無明、愛、識與業等條件共同作用下,支持新的「有」形成;有再成為生與老死的條件。
早期經典把「有」直接分為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;南傳阿毘達磨與注釋傳統則進一步以業有、生有分析它的因果作用。兩種說法可以互相參照,但應保持資料層次的區別。
理解「取緣有」的目的,最終也不是建立一套抽象的輪迴模型,而是看清一件更直接的事:
這也把十二緣起重新帶回它最核心的問題:苦如何形成,以及苦如何止息。只要還在抓住,形成苦的條件就仍然得到滋養;當愛與取真正止息,推動後續有與生的條件也隨之止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