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定與正觀 | Right Samādhi and Right Insigh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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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lorakk
文章: 5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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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.2 第三階段的定所捨離的煩惱

文章 Nalorakk » 2026-09-21, 15:19

第三階段的定所捨離的煩惱

1. 世間欲境的概念所緣止息。
2. 取世間概念為所緣的心止息。
3. 一千五百種煩惱止息。

透過第三有分定,可以觀察或辨明以下所緣:

1. 六境中的任何一境,當下接觸有分的明淨界時,這個定心能觀察相應的法所緣(dhamma-ārammaṇa),例如色、聲等,以及它的無因識(ahetuka-viññāṇa);原文在此補充為「沒有根的名色」。這是內在生起的界。[1]

2. 能觀察明淨有分中,具有知性與不具有知性的兩種界。這些是內處之界。

3. 能觀察當下在五根門生起的名色。例如,可見的色境接觸眼淨色(cakkhu-pasāda)時,生起色所緣(rūpārammaṇa)與眼識(cakkhu-viññāṇa)。這裡涉及內處之界,也就是從眼淨色到身淨色。

4. 能觀察五種觸:它們像電流一樣,從五根門的淨色,也就是眼淨色、耳淨色等,朝向明淨的有分。這些是內在的觸界。

5. 五種觸中的任何一種,每次碰觸明淨的有分時,有分處便生起相同種類的名色。例如,一個可見的所緣出現在眼門,同樣的所緣也出現在意門。定心能觀察這些出現在意門、彼此相應的名色。這是內在生起的界。

6. 能觀察意觸(mano-samphassa):名色出現在意門(mano-dvāra)之後,意觸再傾向相應的淨色,例如眼淨色。這是內在的觸界。

7. 每次意觸生起之後,有因識(sahetu-viññāṇa)中便生起感受的經驗,也就是心理的受。這個定能辨明或觀察它。這是內在生起的界。後起的有因識觀察前起的有因識,也就是以心觀心。

8. 透過這個定,能以想(saññā)將上述名色的自然過程辨識為名色、觸(phassa)、受(vedanā),而加以觀察;也能以無常、苦、無我等想來觀察。

9. 能辨明身體三十二部分的微細色聚;它們出現在有分處,成為屬於色的法所緣。

10. 對於在有分處生起或出現的色所緣,能賦予男人、女人、樹木等想;如果不想賦予這些想,也可以不如此做。

11. 修習大觀(mahā-vipassanā)時,掛慮、厭倦、散亂等心態,不會因修習時間延長而自行生起。

12. 這個定的利益如下:

禪修者可以依自己的意願,在任何姿勢、任何時候,例如開車、吃飯、說話、做事時,觀察上述有為的名色(saṅkhata-nāma-rūpa),以及它們的變化(vikāra)、特相(lakkhaṇa)與概念性質。

最初,禪修者想要看見作為觀察所緣的究竟名色,因此尋求方法、努力修習。現在已經能辨明它們,尋找它們這件事便告結束。

接下來,只須依無常、苦、無我三種共相持續觀察、培育觀智,直到渴愛(taṇhā)、慢(māna)與邪見(diṭṭhi)這些隨眠,從心中連根拔除。


【英譯者註:由此可見,正定(sammā-samādhi),也就是具有捨與心一境性的定(upekkhā-ekaggatā-samādhi),或第四禪,是多麼重要。

這也是修行中最困難的部分。阿姜李曾以跨河建橋作譬喻,定就像橋梁的中段。一位非常著名的緬甸禪師,可能是孫倫禪師,曾說:使原先不存在的東西生起,比處理已經存在的東西更困難。前者指的是定,後者指的是觀,也就是觀察三相。】

具備這個定的禪修者,如果不注意究竟所緣,而取世間欲境的概念為所緣,他的看、聽、嗅等,也會和一般人相同。

依《毒蛇喻經》的譬喻,上述心清淨,也就是第三階段的定,可以作以下說明:

禪修者已經逃離四條毒蛇、五個殺人者,以及第六個殺人者,也就是那位親密朋友的危險;接著,發現一個有六間房屋的村落,以及六個盜賊。【英譯者按:這是指眼、耳等六種明淨界,色、聲等六境,以及六識。】[1]

再結合《六六經》(Chachakka Sutta)繼續修觀,禪修者便能辨明六種明淨界、六境、六識、六觸、六受與六愛。

現在,禪修者來到渡河前往涅槃彼岸的地方。要渡過河流的四分之一,也就是捨離見隨眠(diṭṭhi-anusaya),原文在此說明為潛伏的我見煩惱,就必須從見清淨(diṭṭhi-visuddhi)開始培育觀智,直到智見清淨(ñāṇadassana-visuddhi)。


中文譯校說明

1. 原文將有分稱作「明淨界」,又與眼、耳等並稱「六種明淨界」。本譯保留這種用法;眼淨色(cakkhu-pasāda)等則採通行譯名。《六六經》本身列的是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內處。此外,「無因識」的「無因」,是說不與貪、瞋、癡、無貪、無瞋、無癡這六種根相應,不表示完全沒有因緣;「有因識」則有相應的根。原文有時連同名色一起使用「無因」的描述,本譯照錄其補充。原文所寫究竟(paramatā),通常拼作 "paramattha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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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lorak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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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.3.1 三個有分階段及其所見

文章 Nalorakk » 2026-09-21, 15:28

三個有分階段及其所見


強諦瑪禪師以以下例子,說明三個有分階段及其所見。

一棟房屋位於有圍牆的院落中,共有三道門:院落的大門、房屋的入口,以及臥室的門。

屋主在臥室裡時,只能看見臥室內的東西,看不見客廳、院落,以及院落外的一切事物。屋主若想走出臥室,就必須打開臥室的門,出來後再把門關上。

走出臥室後,他看不見臥室裡的東西,只能看見客廳內的東西,也看不見院落內與院落外的事物。他若要從客廳繼續往外走,就必須打開房屋的門,走出去,再把門關上。[1]

這時,他只能看見院落內的東西,看不見臥室、客廳,也看不見院落外的事物。他若想從院落走到外面,就必須打開院落的大門,出去後再關上。

站在院落外,他只能看見外面的事物,看不見院落、客廳與臥室裡的東西。屋主若想從外面回到臥室,就必須依照上述步驟,以相反的順序走回去。


屋主的上述經驗,可以與禪修者成就心清淨三階段,也就是三種有分定的經驗,作以下對照:

1. 禪修者第三次落入有分,就像關上臥室的門。這裡的門,用來區分範圍,並控制進出。臥室裡的東西,就像《六六經》所說的究竟名色所緣。

2. 心第二次落入有分,也就是心中的欲境之想(kāma-saññā)止息,就像關上房屋的門。客廳裡的東西,就像禪修者所辨明的一組組微細色聚。

3. 心第一次落入有分,就像關上院落的大門。院落裡的東西,就像禪修者依不同作意(manasikāra)而觀察的現象:身體三十二部分、四大界,以及色法受逼迫、意觸與受。院落外的東西,則像外在世界的一切所緣;心把它們取為世間欲境的概念所緣。

4. 屋主就像禪修者觀察的心,也就是有因意識(sahetu-mano-viññāṇa)。這裡的「因」,是指善根。


觀察、分析以上譬喻,就能明白:名色所緣不是隨著自己的意願,就能輕易看見、觀察的。隨著定或有分的層次不同,所見的名色也有很大差別;觀察究竟名色的智,也依其清淨程度而有所不同。

即使已經成就第三階段的定,或第三有分,禪修者若不進入這三個有分階段,而只處於平常狀態,仍然不會看見或辨明各種究竟名色。這就像屋主仍待在院落外面。

【英譯者說明:以下是強諦瑪禪師在書中發表的看法。】

不論是誰,以哪一種方法或體系尋求法,他們身中的六種明淨界,其法的現象都是相同的。落在這六種明淨界上的六境,也是相同的;六識、六觸、六受與六愛,也都相同。因此,他們所辨明的名色,也應該相同。

不應該出現這樣的情況:禪修者所辨明的,有的像這樣,有的又像那樣。究竟名色是乾淨、清淨、沒有染污的所緣;能辨明它們的定,也是清淨的定。這些名色,必須由自己親自通達。

在觀禪中,並沒有所謂清涼、像海市蜃樓般的明淨、帶有光明、飄浮、什麼也不知道,或經由老師認定便算獲得觀智等情況。禪修者必須留意這些事。

【英譯者按:在我看來,這些似乎是其他方法或體系中,一些禪修者的經驗。我不知道這些說法真正指什麼。不過,有些禪修者會以許多不同方式描述自己的經驗,其中有些可能被誤解,或造成誤導。】


中文譯校說明

1. 屋主從客廳走出的原句,先說「關門」,後面又說走出後關門;還用了「院落外」,但緊接著描述的卻是只能看見院落內的東西。依整段三道門的進出順序,本譯將這個動作理解為「打開房門,走到院落內,再關門」。這是依上下文作出的譯意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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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lorak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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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.3.2 三種有分、三個敵人與三重概念覆障

文章 Nalorakk » 2026-09-21, 15:39

三種有分、三個敵人與三重概念覆障


前面已用屋主與房屋的例子,說明三種有分及其所見。現在,再以這個例子說明:通往這些有分的過程中,如何捨離障礙。

假設屋主把一顆極其珍貴的紅寶石放在臥室裡,並雇用三名守衛保護房屋。第一名守衛站在院落大門外;第二名守衛位於院落內,守住房屋的入口;第三名守衛則在屋內,守在臥室門外。

一個惡名昭彰的強盜想要得到這顆紅寶石。他先殺死院落外的守衛,打開院落大門,進去後再關上。接著,他必須殺死守住房屋入口的第二名守衛,打開房門,進去後再關上。進入屋內後,又必須殺死臥室門前的第三名守衛,打開臥室的門,進去後再關上。

第四次,他必須殺死緊抓著紅寶石不放的屋主。

上述例子的對照如下:

1. 院落外的守衛,就像帶有各種所緣的世間欲境概念,以及四條毒蛇的毒。
2. 院落內的守衛,就像五蓋。
3. 屋內的守衛,就像喜貪(nandi-rāga)。
4. 臥室裡的屋主,就像無明隨眠(avijjā-anusaya)。強盜則像具備八正道的觀察之心。

上述情境,又可以作以下對照:

殺死院落外的第一名守衛,就像在落入第一有分之前,捨離擾亂觀察之心的煩惱。打開院落大門,就像落入第一有分。
殺死院落內的第二名守衛,就像捨離擾亂觀察之心的煩惱;打開房屋的門,就像落入第二有分。
殺死屋內的第三名守衛,就像捨離擾亂觀察之心的煩惱;打開臥室的門,就像進入第三有分。
殺死屋主,就像從有分出來;得到紅寶石,就像辨明三十六種名色所緣,也就是《六六經》所說的六組六法。


究竟名色是觀智的所緣,極其微細,生起、滅去得非常迅速。如果觀察的心被癡(moha)覆蓋,把概念執取為真實;或因貪(lobha)與瞋(dosa)而粗糙;或因散亂而不能穩定地安住於當下所緣,就無法辨明這三十六種究竟名色。

雖然我們都在談名色,但名色所呈現的樣貌,與親自看見、辨明名色,有很大的差別。也可以說,思考、推測,與直接看見、辨明,並不相同。禪修者必須留意這一點。【英譯者按:禪師所指的是,尚未具備正定,也就是第四禪或第三有分定的情況。】

禪修者若能在一瞬間,觀察、辨明由所緣接觸而在當下生起的究竟名色,才是正確的。
要達到正定或心清淨,止乘(samatha-yānika)的修法只有一條道路,觀乘(vipassanā-yānika)的修法也只有一條道路。


強諦瑪禪師的《通往入流之路》中,第一種「基礎入出息業處」,是暫時捨離渴愛,稱為彼分斷(tadaṅga-pahāna)。可參見第一階段心清淨的修法清單。

在入出息「如天平般的定」修法中,與渴愛競爭、掌握心的主導,藉此暫時捨離貪、瞋、癡,或將它們壓伏較長的一段時間,分別是彼分斷與鎮伏斷(vikkhambhana)。原句關於「直接捨離渴愛」的說法,另見中譯註。[1]

【英譯者註:強諦瑪禪師在禪修中心,並不是用這套方法教導弟子證悟,而只是教他們如何培育這個定。日後若喜歡,就可以運用它。Thae-inn Gu 禪師曾以這個定來修觀。在我看來,這比採用強諦瑪禪師的修行體系更簡單。】

第四、第五與第六種修法,是直接觀察渴愛,並徹底捨離渴愛,原文稱為正斷(samuccheda-pahāna)。這個渴愛,與心中的邪見、瞋相連。[2] 【英譯者按:這裡所用的「徹底捨離渴愛」,並不是藉慧,而只是藉定。】

第一階段的心清淨,到此完成。渴愛與憂惱(domanassa)的活動心路平息,使有分處的緊張,也第一次平息下來。
第二階段的心清淨,是讓正念穩定地安住於各種心態的止息。

這些心態包括:取過去、現在與未來為所緣的心;帶有五蓋的心;以各種概念對所緣形成想的心;貪著所緣的心;以及因癡而不確定的心。這個階段,就是使正念穩定地安住於上述一切心態的止息。

隨著不善的活動心路第二次止息,有分的緊張也第二次平息。上述煩惱止息,心便暫時平靜,並在一段時間內保持清淨。

到了第三階段的心清淨,上述第二階段所處理的煩惱,仍有微細的部分,尚不穩固。當它們再次生起,就繼續修習,使正念完全穩定,約束它們,直到正念成為念根(satindriya)。

正念成為念根時,上述煩惱與微細的活動心路都止息,有分中微細的擾動也再次平息。

心中的貪、瞋、癡等蓋障,以及一切對概念形成想的心,都被淨除,心便達到清淨的完成。定成為定根(samādhindriya);換句話說,這是一個具足正定的心。以這個清淨的心,禪修者能辨明或觀察清淨的究竟名色,然後繼續修觀。

【英譯者說明:強諦瑪禪師在《通往入流之路》中,以五章說明入流的完整修行。內容相當詳細。

這五章是:

1. 第一章:名色所緣的性質。

2. 第二章:修行的性質。

3. 第三章:修行的培育。
這一章談戒與定的修習。依七清淨來說,包括戒清淨(sīla-visuddhi)與心清淨(citta-visuddhi)。

4. 第四章:觀察之智的性質。
這一章說明另外四種清淨:見清淨、度疑清淨、道非道智見清淨,以及行道智見清淨。內容是觀禪的修習,也就是大觀。

5. 第五章:聖道的性質。
這一章談智見清淨,是七清淨中的第七種。

我並不打算在本書中介紹 強諦瑪禪師完整的修行方法。他的書已經譯出,有興趣的人可以在網路上尋找。接下來,我只會非常概略地介紹觀禪的修習,這與他書中的第四章有關。】


中文譯校說明

1. 原句前半提到「直接捨離渴愛」,後半卻用「而是/代之以」(instead)銜接「與渴愛競爭,以掌握心」,語法與轉折不清楚。正文保留後半句的修法描述,前半句則保留於本註。這段不能僅憑現有英文,確定作者要表達兩者相對,還是其他關係。

2. 原文用正斷(samuccheda-pahāna)表達「徹底捨離」,同時又明說這裡只是藉定,並非藉慧。本譯保留這個用語及其限制;此處應按本書的修行語境閱讀,不宜直接當作已經由聖道永斷渴愛的宣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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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lorak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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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.4 觀智的培育

文章 Nalorakk » 2026-09-21, 15:47

觀智的培育 — 進入正定(sammā-samādhi)


已經成就第三有分定的禪修者,先安頓好坐姿。要重新回到自己已成就的定,就以正念取帶有世間概念之心的止息為所緣。此時,取外在世界為所緣的活動心路暫時止息,也就是彼分斷。由這些活動心路所造成的有分緊張,便平息下來。這就是第一有分定。

有分平息時,肉身(karaja-khandha)與心的聯繫被切斷;與照顧身體有關的活動心路,也同時停止。即使四大界受到逼迫,禪修者的心也不受苦。坐著的身體也沒有動作,肉身像一尊石像,甚至能穩定地維持十小時。

【英譯者按:強諦瑪禪師把這個定視為等同色界初禪。西方有些老師對此有不同看法,使人感到困惑。】


讓正念持續安住於一切這類心的止息,有分便第二次平息。

由於定力,不想久坐的心、懈怠的心、不願安靜而想這個想那個的心、因不如理作意而想自由遊走的心,以及睏倦的心等等,這些不善的活動心,連同有分的緊張,都平息了。

第二次落入有分後,具正念的心安住不動。

此時,禪修者若以智(ñāṇa)觀察自己的肉身,就不知道它的形狀與樣貌,因為第二階段的定已使概念離開。換句話說,心取止息為所緣,世間心(lokiya-citta)不再生起。

讓正念繼續安住於止息,便進一步捨離微細的活動心路;由它所造成的有分緊張,也再次平息。這個心自行安住於有分心的明淨界。心與正念沒有移動,因為帶有昏暗心所,也就是癡的心,已經與它分離。

第三次落入有分後,就成為正定,具足定根;穩定地離開貪欲(abhijjhā)、憂惱(domanassa)與癡(moha)。對六境賦予概念名稱的活動,也穩定地止息。

這是超越世間概念,通達世間究竟法中的意界(mano-dhātu)。禪修者達到這個定時,一切微細的活動心路都已止息、平靜下來;原本閉著的眼睛,會自行稍微睜開。眼睛睜開後,眼睫毛也完全不動。

以下,我只會非常概略地說明觀禪的修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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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lorak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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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.5 見清淨

文章 Nalorakk » 2026-09-21, 15:54

見清淨 — 依《六六經》觀察名與色

假設禪修者是布朗先生,他有一個兒子,名叫約翰。布朗先生安住於第三有分定時,約翰站在他面前。當他抬眼看著面前的約翰,卻不能把心傾向約翰;他只能取眼淨色上的所緣。

以前,他以為每次看見外境,心都會走出去尋找那個對象。認為心直接取外在對象而看見它,是錯誤的見解。外境接觸眼淨色,心取眼淨色上的內在所緣,而看見、知道它;這才是正見。

正確地觀察眼淨色,就看見它不是我,也不是他,其中沒有帶著靈魂的生命,也沒有創造者。它只呈現落在其上的色所緣之性,不能阻止自己接受色所緣。

這裡,觀察的所緣是眼淨色;觀察之智,則是後起、具備道支的心。這是辨明色法的色攝受智(rūpa-pariggaha-ñāṇa),以及身隨觀念處(kāyānupassanā-satipaṭṭhāna)。[1]


觀察色法或可見的所緣,辨明其自相(sabhāva-lakkhaṇa)時,還會發現另一個現象:它與色所緣幾乎相同,卻具有不同的、能看見的心之性質。這裡,觀察的所緣是前起的眼識;觀察之智,則是後起、具備道支的有因意識。這是心隨觀念處(cittānupassanā-satipaṭṭhāna)。

這個能看見的識,不是取外在的約翰為所緣,而是自行取眼淨色上的所緣。能看見的識與色所緣雖然幾乎相同,性質卻不同:一個能知,一個不能知,也就是名與色。

這個識沒有「我」的性質,也沒有「我看見它」的性質。它不命名為「約翰,我的兒子」,不評斷好壞,不把所見當作靈魂,也不執取為人或眾生;它只是知道。

以前,布朗先生把能看見的識當成「我的心」,認為是「我看見」。現在,他知道,能看見的心只是在執行自己的作用。當他觀察而看見這一點時,錯誤的見解便在那一刻消退。這是辨明名法的名攝受智(nāma-pariggaha-ñāṇa),以及心隨觀念處。

布朗先生以無我的觀智,分析、觀察名色諸界的性質,知道它們不是我。這是辨明名色的智;原文此處標為名攝受智(nāma-pariggaha-ñāṇa)。


觀察眼門的色與能看見它的心時,他又發現另一種值得注意的性質:從眼門生起一種像電流般的界,也就是眼觸(cakkhu-samphassa)。

仔細觀察,就看見它朝向有分的明淨界,並碰觸那裡。這種現象中,沒有創造者或主宰,沒有人或眾生,也沒有靈魂的表現。布朗先生清楚地看見、辨明這一點。

前面的所緣是眼觸;後起的觀察之智,是具備道支的有因意識。這是名攝受智與心隨觀念處。繼續觀察,布朗先生發現,有分的明淨界上出現一個心中的影像。這個影像與外面的約翰相同,也與眼淨色上的影像相同,三者相同。

觀察的所緣是法所緣;後起的觀察之智,是具備道支的有因意識。這是辨明法所緣的色攝受智,以及法隨觀念處(dhammānupassanā-satipaṭṭhāna)。[1]


布朗先生再觀察、探究這個法所緣中的色,又發現另一個心界。它雖然與這個法所緣中的色相似,卻具有能知的性質,是無因識;法所緣中的色,則沒有知覺的性質。

這個心界不替法所緣賦予概念名稱,沒有喜歡或不喜歡,不作決定,不造善業或不善業,也不把看見這件事認作「我看見」,或把它當成自我。它只有知道的性質,僅此而已。

這個無因意識,只以知道來接受法所緣。布朗先生以直接的智辨明它。觀察的所緣,是前起的無因意識;觀察的心,則是後起、具備道支的有因意識。這是辨明名法,以及心隨觀念處。

觀察有分處的名色時,有一種界從有分朝向眼門而出,像閃電一樣傾向眼淨色;這就是意觸。這時所觀察的,不是眼門或意門的所緣,而只是這兩個門之間的聯繫。這種界像電流一樣,非常迅速地生起、滅去。

仔細觀察,就看見這兩種界像閃電般交替生起:一個從眼門到有分,一個從有分到眼門。這就是眼觸與意觸。

這些界不是我,也不是我的自我(atta),不是奉我的命令而生起,其中沒有創造者,也沒有靈魂等等。這是名攝受智與心隨觀念處。

每當這兩種界生起,布朗先生都仔細觀察它們之間的聯繫。這是以極微細、深入的定,來觀察、探究。每次這些電流落在有分處,都有一種界生起,與眼觸、意觸一起經驗所緣;這就是受。

這個受蘊的性質,不是我,也不是我的自我;不是奉我的命令而生起,沒有創造者,也沒有靈魂。這是辨明名法與受隨觀念處,涉及無因識與有因識;原文在此把兩者分別連繫到眼觸與意觸。[1]


中文譯校說明

1. 本節反覆區分「前起、被觀察的心」與「後起、具備道支的觀察之心」。原文的色攝受智(rūpa-pariggaha-ñāṇa)、名攝受智(nāma-pariggaha-ñāṇa),分別是在說辨明色法與名法。個別地方,英文說「辨明名色」,巴利語卻只寫「名攝受智」;本譯已於該處明列。把法所緣中的影像歸於色、把無因識與有因識分別連繫到眼觸與意觸,以及觸如電流往返的說明,也都依原文保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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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.5.2 觀察能觀察的智

文章 Nalorakk » 2026-09-21, 15:58

觀察能觀察的智

觀察名色所緣,辨明它們不是人、不是眾生,也不是我之後,布朗先生想進一步了解這個能觀察的智。

因此,他取眼門上的所緣;同時,觀察之智生起,觀察它們的名色性質。接著,他又以後起的觀察之智,觀察前起的觀察之智。就在這時,前起的心止息。

這裡的所緣,是前起的有因意識;觀察之智,則是後起、具備道支的有因意識。這個帶有概念認知的觀察之心,不是由我創造,而是自行生起。[1] 這個心的知,不是我,不是我的自我,也不是人或眾生。

接著,他觀察與前起之智一起生起的受。透過後起的觀察之智,他辨明它的生起與滅去。所緣改變,心也隨之改變。

【英譯者註:這裡,我不打算繼續介紹後面的觀察實驗。讀者現在已經對觀禪修法有了概略的認識。】


中文譯校說明

1.「帶有概念認知」之後,原文括註 "vijjā-māna paññatti";「世間欲境概念」之後,則括註 "avijjā māna-paññatti"。這兩個拼法疑似把單詞錯誤分開,並有長音誤置。通常術語是有法施設(vijjamāna-paññatti)與無法施設(avijjamāna-paññatti):前者是對究竟存在之法所立的名稱,例如色、受;後者是對人、山等依概念成立的對象所立的名稱。可參閱[《攝阿毗達摩義論》第八章英譯的施設部分]。正文依本書英文句意翻譯,原拼法與通常詞義在此一併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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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.5.3 觀察注意世間欲境概念的心

文章 Nalorakk » 2026-09-21, 16:04

觀察注意世間欲境概念的心

以上述名色過程為基礎,布朗先生取出現在有分明淨界上的名色為所緣,並以世間欲境的概念注意它,例如:「這是約翰,我的兒子。」[1]

於是,心自行轉變為帶有煩惱、執取人與眾生的心。這些有因意識,透過賦予想(saññā),以世間欲境概念為基礎而生起;因為渴愛、慢與邪見等煩惱之結,尚未捨離。

對這個法所緣的經驗,也就是受,也一起生起。以這個受為基礎,心帶著「這是我的兒子」的邪見,並以渴愛執取,愛戀便滲入心中;這就是受緣愛。由渴愛,又生起執取,也就是愛緣取(taṇhā-paccayā-upādāna)。

原文說,這個取法不在當下,因為它執取的是先前出現在布朗先生有分處、已屬過去的約翰法所緣。[2]

約翰的法所緣,連同無因意識的心法組合,就是有(bhava)。這是由取作為條件,而形成有的作用。隨後與取一起生起的有因意識,就是生(jāti);這是有緣生(bhava-paccayā-jāti)。後起的觀察之心也是有因心,它辨明這個有與生的過程。這裡,法所緣是色法;隨後知道這個法所緣的無因心與有因心,則是名法。

【英譯者補充:讀者應仔細閱讀上面這兩段。這些是在說明,概念如何使五取蘊生起。強諦瑪禪師以緣起來呈現這個過程。整個過程很簡單,但他的表達相當複雜。】

布朗先生觀察前起的心、它的法所緣與受,帶有煩惱的心便止息。這裡,法所緣是色;對法所緣的經驗,也就是受,是名。這是名色分別智(nāma-rūpa-pariggaha-ñāṇa)。如此,在當前這一生中,會生起許多帶有取(upādāna)、有(bhava)與生(jāti)的心路過程。

【英譯者註:這裡,我也不繼續介紹強諦瑪禪師後面的法之觀察實驗。讀者現在對這一部分,已經有了概略的認識。】

眼淨色、色境、眼識、法所緣、意識(mano-viññāṇa)、受、眼觸與意觸,以及其後的概念所緣與有因意識,都屬於《六六經》所說三十六種法中的五蘊,也就是名色。

布朗先生能觀察它們,辨明經中所說的五蘊。依《毒蛇喻經》的譬喻,這就是看見六個村落、六間房屋與六個盜賊;依《蟻喻經》的譬喻,則是看見烏龜。


中文譯校說明

1. 「帶有概念認知」之後,原文括註 vijjā-māna paññatti;「世間欲境概念」之後,則括註 "avijjā māna-paññatti"。這兩個拼法疑似把單詞錯誤分開,並有長音誤置。通常術語是有法施設(vijjamāna-paññatti)與無法施設(avijjamāna-paññatti):前者是對究竟存在之法所立的名稱,例如色、受;後者是對人、山等依概念成立的對象所立的名稱。可參閱[《攝阿毗達摩義論》第八章英譯的施設部分]。正文依本書英文句意翻譯,原拼法與通常詞義在此一併說明。

2. 原文主句說「這個取法不在當下」,理由卻是在說它所執取的約翰法所緣已屬過去,主詞與解說之間有歧義。本譯保留原句,沒有自行改成「取的所緣不在當下」。其後把有(bhava)與生(jāti)用來分析當前心路的方式,也依本書解說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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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lorak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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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.5.4 觀察骨架的法所緣

文章 Nalorakk » 2026-09-21, 16:07

觀察骨架的法所緣


以上述名色過程為基礎,布朗先生把出現在有分處、以約翰為內容的法所緣(dhamma-ārammaṇa),作意為一具骨架。由於這個觀察之心,約翰原來的影像止息,新的骨架影像生起。

心改變時,對所緣的作意,以及法所緣本身,也隨之改變。布朗先生以智(ñāṇa)知道這種性質;這是色攝受智(rūpa-pariggaha-ñāṇa)與法隨觀念處(dhammānupassanā-satipaṭṭhāna)。[1]

接著,他以後起的心,觀察那個把法所緣認作骨架的心,它便滅去。前起的心是無常,後起的心具備道支;這是名攝受智(nāma-pariggaha-ñāṇa)與心隨觀。

布朗先生如此觀察:這個帶有骨架概念的心,不是由我創造,不是我,也不是自我(atta);它自行生起,也自行滅去。他又觀察前起的心在取骨架為所緣時所生的受。這個受的本質,沒有好壞之分,也就是不視為可意所緣(iṭṭhārammaṇa)或不可意所緣(aniṭṭhārammaṇa),而只是單純的感受。這是名攝受智與受隨觀念處。

對於出現在有分界、與約翰相似的色法所緣(rūpa-dhamma-ārammaṇa),布朗先生作如下省察:心永遠不能直接與外境接觸。心被關在有分這間牢房裡;這間牢房,位於由四大界構成、具有五道門的監獄之中。

這個譬喻的對照是:心是囚犯,有分是牢房,肉身是監獄,監獄的五道門則是五根門。

五種感官所緣,就像朋友或親人,進入監獄的門時,由作為守衛的五識接待,再由作為獄卒的觸,把它們帶到心這個囚犯面前。布朗先生如此辨明。以前,他以為心會直接傾向外在對象,與它們發生關係;那是錯誤的認定。

現在,他以後起的觀察之智,也就是有因意識(sahetu-mano-viññāṇa),辨明:當心認知骨架時,帶有渴愛(taṇhā)、慢(māna)與邪見(diṭṭhi)的心,自行止息。這些心原先帶有「我的兒子」、「約翰」、執取、人、眾生等概念。

這是名攝受智與心隨觀念處(cittānupassanā-satipaṭṭhāna)。心已離貪(vīta-rāga)、離瞋(vīta-dosa)、離癡(vīta-moha),他都能辨明。


中文譯校說明

1. 法所緣(dhamma-ārammaṇa)是意所認知的對象;本節主要談有分處呈現的骨架、色聚等影像。色攝受智、名攝受智,分別指辨明色法、名法的智。原文在「微粒」「微粒群」等說法之外,後段明列色聚(kalāpa),本譯依禪修語境統一採「色聚」。第三有分定中的法所緣色聚,與第二有分定中的身體色聚,是本書特別區分的兩者,譯文保留這項區別。原文究竟(paramatā)的巴利拼寫,標示時依通常形式作 "paramattha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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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lorak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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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.5.5 從骨架觀到色聚所緣

文章 Nalorakk » 2026-09-21, 16:11

從骨架觀到色聚所緣


布朗先生取有分處的骨架為所緣,將作意轉為色聚,於是骨架所緣轉成一組組微細色聚的所緣。骨頭並不是一整塊實體,而只是色聚的組合。此時,有分處的骨架影像轉為一組組色聚;原文把這稱為有(bhava)。這是色攝受智與法隨觀念處。[1]

【英譯者註:這裡必須注意,骨架不是沒有消失就變成色聚。它先消失,接著新的所緣在原處生起。不能像某些大乘人士所想的那樣,把它當成有一個靈魂,只是改換外表。】

以這組色聚的法所緣為基礎,布朗先生認知這個所緣的有因識(sahetu-viññāṇa)生起;這就是生(jāti)。
【英譯者註:如果缺少阿毗達摩的知識,讀者在這裡可能感到困惑。】

前起的心生起,後起的有因識便辨明它,這是心隨觀念處。如此觀察,認知色聚的心便止息,原文稱之為死(maraṇa)。這裡,也能辨明與前起認知之心一起生起、經驗色聚所緣的受。

如果布朗先生不再把有分處的法所緣作意為骨架、色聚或約翰,這些法所緣,以及以它們為基礎的其他心,便都止息。隨後的有因識停住於有分,只是看見。

後起的觀察之心,也就是有因識,辨明這些性質:前起的法所緣與心法,是無常;後起的心,則具備道的作用。這是名色分別智(nāma-rūpa-pariggaha-ñāṇa)與法隨觀念處。

在這個階段的定中,如果約翰已不在外面,出現在有分處的色法所緣便會止息,只留下有分的明淨界;觀察的心繼續安住於有分。即使外在對象仍然存在,只要心不注意它,也能繼續安住於有分。


中文譯校說明

1. 法所緣(dhamma-ārammaṇa)是意所認知的對象;本節主要談有分處呈現的骨架、色聚等影像。色攝受智、名攝受智,分別指辨明色法、名法的智。原文在「微粒」「微粒群」等說法之外,後段明列色聚(kalāpa),本譯依禪修語境統一採「色聚」。第三有分定中的法所緣色聚,與第二有分定中的身體色聚,是本書特別區分的兩者,譯文保留這項區別。原文究竟(paramatā)的巴利拼寫,標示時依通常形式作 "paramattha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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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.5.6 觀察過去的法所緣

文章 Nalorakk » 2026-09-21, 16:14

觀察過去的法所緣


布朗先生觀察過出現在有分明淨界、以約翰為內容的名色過程之後,便以這個約翰的法所緣為基礎,注意自己記得的過去影像,把它轉為約翰童年時的樣貌。於是,有分處目前的約翰影像消失,約翰童年時的影像出現在原處。這是法隨觀念處。

知道這個變化的心,也自行一起生起;經驗這個所緣的受,同樣自行生起。

以這個心的所緣,以及心中的受為基礎,布朗先生把小約翰執取為兒子,這是見取(diṭṭhupādāna);執取為「我的兒子」,這是我語取(attavādupādāna,原文在此解作對眾生的執取);生起愛戀之心,這是欲取(kāmupādāna)。其他執取之法,也隨之出現在心中。

【原文括註列出兩種說法:「受是愛與取的條件」,或「受是愛與取的結果」。】[1]

這個對象目前並不存在;但由於執取過去的對象,相應的法所緣便出現在有分處,這是取緣有。【英譯者註:從這裡可以知道阿毗達摩教導的重要性。它使我們更清楚、深入地了解,心與心所如何依條件而運作。】

後起的觀察之心,也就是有因意識,辨明帶著取而生起的心,這是有緣生。這裡,法所緣是色法;前起的無因心與有因心,則是名法。

這個觀察之心,也辨明與前起的心一起經驗所緣的受。法所緣是色法,感受所緣則是名法;這是名色分別智。透過觀察受,上述帶有煩惱的心便趨於止息;原文在此標為老(jarā)與死(maraṇa)。

【英譯者註:接下來,強諦瑪禪師繼續以其他例子,進行與上述相同的觀察實驗。由於讀者已經有了概略的認識,我不再繼續介紹。】


中文譯校說明

1. 原文以「或」並列這兩句,但兩句的因果方向相反,意義不清楚。本譯保留兩者,沒有自行刪去其中一句。經典緣起支的常見次第是受緣愛、愛緣取,可核對 [《相應部》SN 12.2《緣起分別經》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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